新廣告法來襲,家居企業勿“頂風作案”_溫馨家居網
- 來源: 家居
- 時間:
新《廣告法》施行,對很多廣告行為做了明確規定,讓很多企業宣傳受限,很多企業文案為之抓狂。家居企業切莫“踩紅線”,否則會讓自己深陷泥潭,損失慘重。
當下家居行業,各種不實廣告鋪天蓋地。為了整頓全行業各種虛假廣告之風,國家頒布了新《廣告法》,新法的實施,讓很多企業宣傳受限。然而,還有很多企業不知道新《廣告法》的“威力”,筆者在此提醒,家居企業切莫“踩紅線”,否則可能會讓自己深陷泥潭,損失慘重。
當下,很多企業都自稱各種行業領袖、各種行業第一……然而,新《廣告法》出臺后,明令禁止用各種極限詞宣傳。如:精確、頂級、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進、最大程度、最新技術、最先進科學、國家級產品、絕對、獨家、首家、最新、最先進、第一品牌、名牌、優秀、最先、頂級、全網銷量第一、全球首發、全國首家、全網首發、世界領先、頂級工藝、最新科學、最新技術、最先進加工工藝、最時尚、極品、頂尖、終極、最受歡迎、銷量冠軍、第一(no.1\top1)、極致、永久、掌門人、領袖品牌、獨一無二、獨家、絕無僅有、前無古人、史無前例、萬能等均屬于極限用語。
如果廣告里有這些詞,一經查處,將處以2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罰款。所以說,老大不是那么容易當的。很多家居企業對此也啟動了一項絕妙戰略,“不爭第一,永保第二”。
新《廣告法》一經推出,家居企業關心的莫過于自家的經銷商促銷問題。曾有陶企搞促銷活動或開業時,打出“買就送‘神秘好禮’,開業有‘特大驚喜’、‘買一贈一’”等標語,許多已經吃過虧或經提醒的消費者也許知道,這“買一贈一”贈的不是同一種東西,輕易允諾顧客多種優惠或“限時特惠”,在買單時才被告知是“過期特惠”等。
以前尚可以含糊其辭,如今新《廣告法》第8條明確規定:“廣告中表明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附帶贈送的,應當明示所附帶贈送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廣告中應當明示的內容,應當顯著、清晰表示?!币虼?,促銷“含糊其辭”“裝神弄鬼”的把戲已經不能再使用了。
據聞,天津一家裝飾城為吸引顧客,打出“買家具送美女”的巨幅廣告。實情是商家進行促銷,贈送家政服務,而家政服務員都是20來歲的少女。
雖然送的是家政服務,但單單看廣告詞難免讓人想歪,新《廣告法》一出,商家的任何“創意廣告”都需謹慎對待,雖然此例并沒有涉及極限詞,但卻涉及了性別歧視。新《廣告法》第9條規定:“廣告內容不得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睆V而告之將女人視為可以贈送的“禮品”,正是帶有濃烈的性別歧視。
記得曾有一家居廣場為弘揚他們的誠信,采用了雷鋒肖像的地毯,人人路過踩之。不管是否被踩,新《廣告法》第9條規定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p>
再者,有商家以詆毀或比較同行對象來突出自身優點,這也屬于觸法范疇,新《廣告法》第69條規定,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服務?!?/p>
新《廣告法》對于為地產做代言的明星來說,是很難蒙混過關的事情,新《廣告法》第38條規定,“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碑斎?,明星可以親身在房企提供的典型項目中住過一段時間,或是接受過房地產企業的服務,從中得到的真實感受要與廣告詞一致。
譬如說過從不下廚的明星代言廚電、沒有小孩的明星代言兒童家具等都不夠說服力,而像汪東城、羅志祥、陳柏霖等男星代言女,則應該立馬叫停。
中國家具協會理事長朱長嶺表示,明星代言跟產品質量沒有太大關系,甚至有些產品跟明星都不沾邊,類似于這樣的代言,是新《廣告法》整頓的對象之一。
除了極限詞,使用“年回報率8%”“零風險”“穩賺包賠”等廣告詞也要注意了,新《廣告法》第25條對于“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廣告服務”,廣告內容不得含有“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暗示保本、無風險、保收益等?!?/p>
如此利用法律層面的規范,倒逼家具企業停下耍嘴皮子,轉向更為重要的產品賣點塑造、營銷服務能力的打造。
同時,新《廣告法》第12條規定:“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未取得專利權的,不得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禁止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和已經終止、撤銷、無效的專利作廣告?!?/p>
采用掃樓形式派發宣傳單的經銷商要注意了,新《廣告法》還新增了對網絡廣告和推送廣告的規范條款。針對戶外廣告、住宅、交通工具廣告以及廣告擾民問題,新《廣告法》第43條規定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發送廣告,也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發送廣告。
李女士為了紅包幫朋友轉發了面膜廣告,結果好友看到后便購買了面膜使用,卻引起臉部過敏,李女士僅僅是轉發了微信信息卻惹來了連帶責任。
新《廣告法》第2條規定“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服務”,就是一種廣告的行為。江蘇當代國安律師事務所劉備表示,新《廣告法》已經刪除了舊《廣告法》中關于涉及“費用”的前提,因此,自然人不管是否收取了費用,都不影響其所發布的信息,是屬于廣告的性質?!稗D發廣告的人也屬于廣告發布者,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钡绻a品和服務是貨真價實的,沒有夸大效果和造成消費者損失的,則沒有責任。
新《廣告法》第55條提到,“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p>
上百萬化為烏有,相信任何人都不想。從上述介紹可見,新《廣告法》真是“威力無窮”,家居企業、經銷商應將各種條款銘記在心,多想新文案,手握法律的準繩才是王道。